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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部级崔保华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

 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5日消息,四川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席崔保华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,由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 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25日消息,四川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、副主席崔保华涉嫌受贿一案,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,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,由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  近日,昆明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 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崔保华享有的诉讼权利,并讯问了被告人,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。检察机关起诉指控:被告人崔保华利用担任四川省遂宁市委书记,四川省委常委、统战部部长,四川省政协党组副书记、副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谋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财物,数额特别巨大,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副部级崔保华,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崔保华 资料图

  公开资料显示,崔保华出生于1958年11月,山东巨野人,曾任四川眉山市市长,遂宁市委书记,四川省委统战部部长,四川省政协副主席、党组成员,四川省委常委,四川省政协副主席、党组副书记等职。

  2022年1月,崔保华退休,2024年8月官宣被查。

  今年3月,崔保华被开除党籍。通报称,崔保华丧失理想信念,背弃初心使命,对抗组织审查,搞迷信活动;

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,违规接受宴请;

  违反组织原则,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,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;

  廉洁底线失守,违规收受礼品礼金;

  不正确履行职责,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;

  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,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、规划审批等方面谋利,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。

  延伸阅读——

  最高法、最高检《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规定: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,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“数额特别巨大”,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  来源:长安街知事微信公众号

  记者:檀晴

责任编辑:刘德宾

本文来自网络,不代表天水虎新闻网立场,转载请注明出处:/40018.html

作者: wczz13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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